各位本科生毕业班同学:
2024-2025学年毕业班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4-2025学年内(即2025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制。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8人、“优秀三好学生”2人、“三好学生”7人、“优秀学生干部”2人。
二、评选条件
参评学生应符合《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请认真阅读相关规定(附件1)。
凡参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本科生,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须全部合格,并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
2.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
或者获得上述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不含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即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3.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大四学年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
2.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大四学年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30%;
2.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大四学年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三、评审程序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评审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申请——学院资格审核,计分排序,确定初评结果——学院评委会审议后,确定推荐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二)提交材料要求
1.参评“优秀毕业生”须提交《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提交《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3.环境与生态学院校级、院级荣誉综合加分情况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
4.毕业班荣誉称号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
【注】
1.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习成绩单(学生事务大厅自助打印机版)、教务系统上含绩点分数的课程成绩截图、志愿服务工时证明(志愿汇APP截图,需包含具体项目与时长)、社会实践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2.所有证明材料请按照一个证明一张纸分开清晰打印,不要将证明材料都打印在一张纸上,纸质版材料提交给班长时需要用订书钉装订好,防止遗失。
四、提交时间
1.有意申请的同学于5月26日(周一)17:00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各班班长;
2.各班班长于5月27日(周二)17:00前,汇总好本通知附件2、3、4、5(本班级所有申请荣誉称号的同学汇总在一张表上)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姓名-学号)打包。同时在班级公示申请同学的名单,防止遗漏;
3.各班班长于5月28日(周三)17: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团委办公室A206曹老师处,电子材料交至cjz@xmu.edu.cn。
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完整材料,逾期不接受补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无法证明的不再催补。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注意事项
1. 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即2024-2025学年,2024年9月-2025年6月)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2.“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3.凡在2024-2025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4.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工作处专门研究审批);
5.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6.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此限制。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本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表彰评优的学生自行将体测成绩报送给所在单位;
7.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行为;2025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
2024-2025学年本科生毕业班评优附件.zip
环境与生态学院团委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