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生态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评优工作的通知(研究生)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5日 点击数:

各位研究生:

厦门大学2025-2026学年评优工作已启动(学校通知链接: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06242.htm ),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即2024级及以上)正常学制内的在学研究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其中,硕博连读学生(2025年9月入学博士一年级)可按照硕士身份参评,其余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身份参评。

(二)评选名额

“优秀三好学生”9人、“三好学生”36人、“优秀学生干部”9人。

二、评选条件

凡参评学生须符合《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请认真阅读附件1-3。特别注意以下:

(一)“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应修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应修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应修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研究成果或者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取得突出工作成绩者优先评选。

注意:凡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除满足以上评选条件外,在2024-2025学年(即2024年9月-2025年8月)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其中,志愿服务经历以志愿汇APP记录为准,社会实践活动经历以厦大实践队伍管理平台登记为准,其余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三、评审程序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评审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申请——学院资格审核,计分排序,确定初评结果——学院评委会审议后,确定推荐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二)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

2.《环境与生态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计分表》(附件5/6)纸质版。

3.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系统导出打印,需经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

4.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包括但不限于学习成绩单(学生事务大厅自助打印机版)、教务系统上含绩点分数的课程成绩截图、2024-2025学年志愿服务工时证明(志愿汇APP截图,需包含具体项目与时长)、2024-2025学年社会实践活动证明(如有)、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注意:已评优使用过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四、提交时间

有意参评同学,请于9月1日(周一)17:00前,将上述材料提交到团委办公室(A206)黄老师处。

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完整材料,逾期不接受补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无法证明的不再催补。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注意事项

1.“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2.凡在2024-2025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取消该生参评资格;

3.凡是尚欠学费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4.在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的评优。

 附件.rar

环境与生态学院团委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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