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生态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6日 点击数:


各位同学:

2025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参评对象及名额分配指标

参评对象: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包括交流生和外籍学生。

申请条件:应修课程包含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部合格,不包含全校性选修课和辅修课程,详见附件。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31名(1000/名),二等奖61名(500/名),其他六种奖学金合计61名(500/名)。

二、时间安排

2025116日至1112日下午1700,申报学生提交附件中相应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材料(申请表、汇总表、证明材料等)到各班班长处,逾期不候。1113日下午17:00,各班班长完成对申请人的资格初审,上交申请人材料(各汇总表汇总成一张)、学生申报支撑材料(一个申报人一个文件夹)至对应辅导员其中,电子版材料在提交给对应辅导员的同时,请同步抄送给兼辅邮箱239127888@qq.com)。

注:需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

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3)环境与生态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加分情况表(纸质版)

4)学习成绩单(纸质版)

5)工时证明(20249月至20258月期间,先不需要签字盖章)(纸质版),需提交志愿汇20249月至20258月期间的志愿活动截图,并将其打印在一张纸上

6)其他证明材料(纸质版)

注:纸质材料请每位同学自行装订后再提交给班长。

三、相关奖项的兼得问题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3.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已获得202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和202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已获得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59-11月份评选)的学生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4.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5年下半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6.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相关奖项的申请条件及分配名额见附件压缩包,请根据申报的奖项下载附件列表中相应的申报表和汇总表。

2.评审年度为20249月至20258月。所有关于绩点与排名的空格均根据教秘公布学年成绩(不含校选)填写

3.请同学们诚信填报,保证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学院将严格审查学生参评资格,核实、查验各类申报材料。

4.请负责收集材料的班长注意做好汇总。

5.申请人和各班班长请严格审核上报材料中学生的姓名和学号,勿出现错误情况,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奖状的正确打印。

6.在规定时间内,若因缺少材料、材料不符合规定、材料弄虚作假而导致不能顺利评选上奖学金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7.学生处通知链接:

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07662.htm


附件: 奖学金申请附件(院网通知).zip



环境与生态学院学工组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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